為依法公正高效化解證券期貨糾紛、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和諧健康發展,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證監會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思想為指南,致力開創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新局面,于2016年5月25日聯合下發《關于在全國部分地區開展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受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投資者服務中心)委托,中國人民大學糾紛解決研究中心對試點工作情況進行了評估。
評估顯示,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證監會充分發揮組織領導和協調推進作用,在各級法院、監管部門、行業協會、調解組織等各方努力下,試點工作成效顯著。一是試點已擴大至全國大多數證券期貨糾紛調解組織,試點組織由《通知》發布時的8家發展至55家,投資者服務中心與地方行業協會合作建立33個調解工作站。二是調解員隊伍發展壯大,截至2017年底共聘任調解員1613名,38家調解機構及調解員納入法院特邀調解組織和特邀調解員名冊。三是糾紛解決效果明顯,兩年多來共直接受理或受法院委托調解案件9116件,辦結率91.33%,調解成功率81.28%,給付金額14.97億元。四是結合實際創新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在小額速調、單邊承諾調解、先行賠付、在線調解等方面形成一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五是訴調對接成效明顯,組織建設和特邀調解、“示范訴訟+委托調解”、調解協議確認等機制不斷健全。六是宣傳引導工作得力,形成“知調解、信調解、用調解”濃厚氛圍。
總的來看,《通知》的部署和舉措得到了很好的貫徹落實,各種訴訟及非訴訟機制得以發展并實現初步整合,逐漸形成一個由協商、調解、投訴處理、仲裁、法院委托調解、訴訟等不同程序所構成的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特別是,試點工作中形成的錯位發展的改革思路、糾紛預防與糾紛解決統籌規劃、務實柔性的改革策略等經驗值得肯定和推廣。實踐表明,試點舉措針對性強,各方已積累豐富經驗,目前已具備將試點轉為全面推進的基礎和條件。
下一步,試點轉為全面推進后,建議繼續強化制度設計,重點從以下方面推動工作:加強訴前分流,積極推動調解前置法定化。完善行政性糾紛解決機制,推動申訴專員制度確立。強化行政監管與糾紛解決的協作。提升訴調對接效果,改革完善司法確認等制度。依托投資者服務中心推動設立全國性調解組織。加強行業自律機制建設,夯實市場經營主體責任。加大宣傳力度,引導當事人理性選擇糾紛解決方式,促進證券期貨糾紛解決生態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