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鮮言操縱證券市場民事侵權賠償案 2022年10月,上海金融法院在審理13名原告投資者訴被告鮮言操縱證券市場民事侵權案件中,依據《證券法》確立的民事賠償優先原則,對鮮言操縱證券市場刑事案件罰沒款作了相應保全,優先用于執行民事判決確定的賠償責任。該案一審判決鮮言賠償投資者損失470余萬元,目前保全款項已執行完畢,最大程度實現中小投資者權利救濟。本案成功實踐了《證券法》有關民事賠償優先的規定,是全國首例落實...
(來源:安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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